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禾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 独立判断,对于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 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 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