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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禾望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9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韩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查韩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韩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韩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查韩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韩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郑大鹏先生、肖安波先生、梁龙伟先生、王瑶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文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查郑大鹏先生、肖安波先生、梁龙伟先生、王瑶女士、陈文锋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大鹏先生、肖安波先生、梁龙伟先生、王瑶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陈文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刘济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查刘济洲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刘济洲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济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现状,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国内同类企业报酬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