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开发运营协议及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开发运营协议及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事项有利于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稳定发展规划,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