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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望电气:禾望电气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1】2954号”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1】2954 号”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禾望电气、“公司”)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资产收购相关
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54 号)(简称“《问询函》”)。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问询函》要求的对公司关联资产收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告披露,清纯半导体主要从事半导体设计,成立时间不足 9 个月,团
队人数共 10 人,其中研发人员 5 人(含兼职 3 人),主要研发产品为 SiC 功率器
件,目前处于研发阶段。请公司补充披露:(1)清纯半导体目前的经营场所和面
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和账面金额,说明其是否具备基本生产经营
条件和状态;(2)清纯半导体团队成员的具体构成和主要成果,其中研发人员负
责的主要设计研发产品和职责,说明兼职研发人员的具体工作方式,如何保障研
发进度;(3)清纯半导体主要在研产品和具体进展,包括具体产品名称和类型、
所处具体研发阶段、性能参数、样品测试情况,预计达到可应用状态的时间;(4)
清纯半导体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具体说明是否已获得终端客户验证,是否有
客户意向订单,是否已与代工厂建立合作关系;(5)结合前述问题详细说明清纯
半导体实现销售、盈利尚需经过的阶段、取得的资质或相关手续以及时间周期,
并提示相关风险。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清纯半导体目前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业务模式与
盈利模式合理;清纯半导体团队成员行业经验与研发实力较强,研发人员工作
方式和责任划分合理,可保障产品研发进度;清纯半导体主要在研产品进展情
况良好,在研产品尚未取得终端客户的验证,产品认证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
清纯半导体尚处于成立初期,如果研发的产品无法顺利通过产品测试、客户认
证,则存在无法实现最终量产和销售的风险。

    2、公告披露,清纯半导体注册资本约 500 万元,其前两大股东实缴进度仅
约 10.79%,公司控股股东累计投入约 2000 万元,占各方投入总额的 94.8%。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清纯半导体净资产为 1921.9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
清纯半导体成立至今主营成本构成、研发投入情况,是否与目前产品所处研发阶
段相匹配,投入与产出是否符合行业情况;(2)除控股股东外其余各方实际投入
较少但股权比例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清纯半导体的核心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深厚
的个人技术积累,为其产品研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研发投入与产品所处研发
阶段相匹配;其成立时间较短,前期规模较小,现阶段投入与产出符合行业常
规特征;平启科技基于对清纯半导体具体经营情况的判断,以及对创始人和核
心技术团队的认可,经协商确定了增资价格,禾望电气受让该部分股权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告披露,本次交易拟收购清纯半导体 9.1948%的股权,整体估值为 2
亿元,溢价率 940.62%,交易作价的依据为控股股东前期总投资金额。请公司
补充披露:(1)清纯半导体历次股权转让估值及依据,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
和可比案例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况;(2)公司收购少数股权的主要考虑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概
念炒作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估值经各方协商确定,且公司控股股东做出
了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出于保障未来碳化硅功率
器件供应稳定性、降低成本、实现国产替代等因素考虑,看好碳化硅功率器件
行业发展,基于对清纯半导体核心团队的认可以及对未来合作前景的预期,选
择收购其少数股权,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存在主动迎
合市场概念炒作的情形。

       4、公告披露,清纯半导体目前有包括控股股东平启科技在内的 5 名股东,
其中平启科技和新甄半导体为公司的关联方。请公司穿透披露清纯半导体除平
启科技外 4 名股东上层持股主体情况,并说明与公司具体的关联关系和其他协
议或利益安排。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除新甄半导体、平启科技、穿透后股东韩玉和刘济洲外,其余 3
名清纯半导体股东及其穿透后的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除平启科
技外的其余 4 名清纯半导体股东及其穿透后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
排。

       5、请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
面自查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报送指引》相关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交易核查。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除肖安波先生和梁龙伟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相
关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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