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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禾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
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 0104 民初 33528 号应
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收到诉讼文件日期:2022 年 1 月 10 日

    2、受诉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丁文菁
    被告一: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
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六层西座 609 室

    法定代表人:韩玉

    被告二:上海美宁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 33 号五号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吴全民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原告陈述的事实及理由

    原告系被告一的股东之一。

    被告一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电气设备研发商,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代码为 603063。

    被告二上海美宁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是证券之星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的权
利人。证券之星是中国最早的理财服务专业网站,是中国最大的财经资讯网站与
移动财经服务提供商。

    2021 年 9 月 18 日,被告一在原告依法按照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的相
关要求,合法合规减持了所持有被告部分股份后,其在公司官网平台发布《深圳
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4)一份。公告内容称:“股东丁文菁女士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
“推算股东丁文菁女士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2,686,799 股,超过了股东丁文菁女士在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期间可减持的股份数额,合计超出 1,741,700 股”、“股东丁文菁
女士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
益,违反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丁文菁女士作出的承诺。”对此,原
告认为前述公告内容存在严重失实情形,被告一没有全面客观地对事实真相进行
陈述披露,有意隐瞒了诸多事实细节,且在被告一公司近期(2021 年 8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8 日期间)股价平稳甚至上涨的情况下,刻意指责原告减持行为
给公司和股民带来了严重损害,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到原告身上,试图混淆
视听、诋毁原告的人格,严重影响原告的社会评价。

    另,被告一作为上市公司,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然而被告一违反最基本的披露要求,在相关监管部门未做
任何监管措施或认定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细节、主观臆断、以偏概全,对原告合
法合规的减持行为乱下定义,导致了谣言的产生于传播;同时,以被告二为首的
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和讯网、腾讯网、搜狐网、新浪财经、中新经纬等,未
经核实,在报道和转载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前述关于原告的不实公告,造成前述
侵权内容大范围传播,严重误导社会公众和媒体,引起强烈反响,破坏了原告向
来良好的声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二)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删除被告一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数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2、依法判令被告一发布澄清更正公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依法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从其官网 https:
//www.stockstar.com/删除《禾望电气:股东丁文菁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采取
法律措施》的报道;

    4、依法判令各被告在和讯网、腾讯网、搜狐网、新浪财经、中新经纬、证
券之星等媒体连续 3 天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原告同意、法院审定;

    5、依法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1 万元;

    6、依法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5 万元、
公证费人民币 4,322 元;

    (以上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64,322 元)
   7、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