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 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于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我们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事项是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