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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宿迁联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宿迁联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1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8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3,841.5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2.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029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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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建设周期
                                                              金数额
         年产 12000 吨光稳定剂、5000 吨阻
 1       聚剂及 15000 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        100,000.00     46,662.71      36 个月
         新材料项目
                   合计                         100,000.00     46,662.71              -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

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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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

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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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宿迁联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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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贾瑞兴                 官     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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