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3-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宿
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宿迁联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1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8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3,841.5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2.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029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1
单位:万元
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建设周期
金数额
年产 12000 吨光稳定剂、5000 吨阻
1 聚剂及 15000 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 100,000.00 46,662.71 36 个月
新材料项目
合计 100,000.00 46,662.71 -
三、 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年产 12000 吨光稳定剂、5000 吨阻
聚剂及 15000 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宿
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瑞新材”)。本次增资前,盛瑞新材注册资
本为 50,00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25,249.0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盛瑞
新材进行增资 21,911.71 万元,同时对盛瑞新材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 24,751.00
万元进行实缴;本次增资的 21,911.71 万元中 20,000.0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1,911.71 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盛瑞新材注册资本将由 50,000.00 万元增加至 70,0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
大资产重组。
四、 本次募集资金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MA1XD84J2U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30 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9 号
法定代表人 项瞻波
聚合物添加剂、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中间体(不含
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高分子材料、
经营范围 橡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2
五、 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盛瑞新材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用于实施盛瑞新材“年产 12000 吨光稳定剂、
5000 吨阻聚剂及 15000 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
资本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
大不利影响。
六、 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盛瑞新材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
及实缴注册资本款项将存放于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宿迁联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3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宿迁联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
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贾瑞兴 官 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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