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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宿迁联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3-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宿

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宿迁联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1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8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3,841.5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2.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029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1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建设周期
                                                             资金数额
         年产 12000 吨光稳定剂、5000 吨阻
 1       聚剂及 15000 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        100,000.00     46,662.71      36 个月
         新材料项目
                   合计                         100,000.00     46,662.71              -


       三、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况。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

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宿迁联盛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

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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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贾瑞兴                 官     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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