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湖北振华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振 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3 号)核准,振华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5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2,0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34 名股东,分 别为: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派”)、海宁兄弟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投资”)、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世投资”)、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 阮国斌、毛志国、柯愈胜、杨帆、石大学、程西川、刘锡洪、柯尊友、朱润孙、 盛小轮、方红斌、陈定中、陈前炎、陈春莲、金祥胜、吴佳强、徐勋耀、刘正蓉、 姜卫东、贾建军、曹佑鹏、曹树春、袁甫林、詹四清、甘细兵、游宏彬、吴旭春、 龚德胜、程良池、段祥云。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 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6,149,5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25.52%,将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上市流通。 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柯愈胜、毛志国(已离职)、 阮国斌、柯尊友、杨帆、石大学、陈春莲(已离职)、陈前炎、段祥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 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 行本条前述承诺; (3)若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条签署承诺;若本人在前述期间以低于 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所 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本人于违反前述承诺减持并取得减持收入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未能将减持所得收入上交公司的,公司可从其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中 直接抵扣前述本人应上交的减持所得收入。 其中(2)、(3)项承诺不适用于监事。 2、公司股东湖北九派、兄弟投资、天堂硅谷和盛世投资及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6,149,5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 25.52%。 3、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 有 限 售 股 占 公 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 余 限 售 股 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1 阮国斌 5,923,500 2.69 5,923,500 0 2 毛志国 5,923,500 2.69 5,923,500 0 3 柯愈胜 3,267,000 1.49 3,267,000 0 4 杨帆 1,485,000 0.68 1,485,000 0 5 石大学 1,485,000 0.68 1,485,000 0 6 程西川 1,485,000 0.68 1,485,000 0 7 刘锡洪 1,485,000 0.68 1,485,000 0 8 柯尊友 1,485,000 0.68 1,485,000 0 9 朱润孙 1,336,500 0.61 1,336,500 0 10 盛小轮 1,336,500 0.61 1,336,500 0 11 方红斌 1,336,500 0.61 1,336,500 0 12 陈定中 1,336,500 0.61 1,336,500 0 13 陈前炎 1,336,500 0.61 1,336,500 0 14 陈春莲 1,336,500 0.61 1,336,500 0 15 金祥胜 1,336,500 0.61 1,336,500 0 16 吴佳强 594,000 0.27 594,000 0 17 徐勋耀 594,000 0.27 594,000 0 3 18 刘正蓉 594,000 0.27 594,000 0 19 姜卫东 594,000 0.27 594,000 0 20 贾建军 594,000 0.27 594,000 0 21 曹佑鹏 594,000 0.27 594,000 0 22 曹树春 594,000 0.27 594,000 0 23 袁甫林 594,000 0.27 594,000 0 24 詹四清 594,000 0.27 594,000 0 25 甘细兵 594,000 0.27 594,000 0 26 游宏彬 594,000 0.27 594,000 0 27 吴旭春 594,000 0.27 594,000 0 28 龚德胜 148,500 0.07 148,500 0 29 程良池 148,500 0.07 148,500 0 30 段祥云 148,500 0.07 148,500 0 31 湖北九派 5,560,500 2.53 5,560,500 0 32 兄弟投资 5,560,500 2.53 5,560,500 0 33 盛世投资 3,712,500 1.69 3,712,500 0 34 天堂硅谷 1,848,000 0.84 1,848,000 0 合计 56,149,500 25.52 56,149,500 0 注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柯愈胜、毛志国(已离职)、阮国斌、 柯尊友、杨帆、石大学、陈春莲(已离职)、陈前炎、段祥云在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 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2: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四、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 限 售 条 件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6,681,500 -16,681,500 0 4 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48,318,500 -39,468,000 108,850,5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65,000,000.00 -56,149,500 108,850,500 A股 55,000,000 56,149,500 111,149,500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5,000,000 56,149,500 111,149,500 股份总数 220,000,000 0 220,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 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振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 议。 5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