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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29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再华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增加铬酸溶液、硝酸钠业务,公司已获得该业务相关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拟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原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重铬酸钠、铬酸酐、重铬酸钾(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1 日止);生产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
K3);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止);批发零售乙种(硫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止)、
矿产品、建材、钢材、机械、有色金属;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出租。(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拟变更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重铬酸钠、铬酸酐、重铬酸钾、铬
酸溶液、硝酸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止);生产亚硫酸
氢钠甲萘醌(维生素 K3);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止);批发零售乙种(硫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止)、矿产品、建材、钢材、机械、有色金属;普通货运;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
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出租。(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做出修订。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
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
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与黄石汇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资产”)签订《土地转
让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将位于西塞山区黄思湾街办工人村土地
面积为 252.8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汇达资产。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本合同约定转让地块位于西塞山区黄思湾街办工人村,土地面积为 252.8
平方米(以证载面积为准)。
    2. 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批发零售用地 56.3 平方米(原证号黄
石国用(2012)第 00292 号),城镇住宅用地 196.5 平方米(原证号黄石国用(2012)
第 00292 号)。
    3.公司及汇达资产配合,于本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将上述地块的不动产产权
过户登记至汇达资产名下,且公司应确保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4.公司及汇达资产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地块转让价款为 60.9509 万
元(黄石嘉晟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评估价格)。
    5.公司及汇达资产一致同意,待公司将上述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地块不动
产产权过户登记至汇达资产名下后 7 个工作日内,汇达资产将 60.9509 万元的土
地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公司。
    5.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确保该地块用途的,汇达资产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且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款的 10%向汇达资产支付违约金。
    6.公司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汇达资产的,汇达资产有
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7.汇达资产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按照月 2%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
    8.因汇达资产的原因,造成无法在 60 日内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司有权解除
本合同。
    9.公司应确保本合同约定转让地块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的情形,且公司应
确保本合同约定地块不涉及其他纠纷,否则由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且汇达资产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 10%向汇达资产支付违约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
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0月17日下午1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0)。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