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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7-11-01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公告编号:2017-026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提示:
    持股的基本情况: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已离职)毛志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23,5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69%;监事(已离职)陈春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36,5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6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股东拟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即毛志国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480,875股,陈春莲女
士拟减持不超过334,125股。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毛志国先生、陈春莲女士的《关于拟减持振华股
份股票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人员
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
    毛志国、陈春莲
    (二)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所持股份来源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来源
      毛志国                5,923,500       2.69%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陈春莲                1,336,500        0.61%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注:毛志国先生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离职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
    陈春莲女士员原为公司监事,离职日期为2017年5月8日。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内,上述股东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及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
    股东名称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上限(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毛志国                1,480,875        0.67%              25%

     陈春莲                  334,125        0.15%              25%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等相关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毛志国先生、陈春莲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三)毛志国先生、陈春莲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毛志国先生、陈春莲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振华股份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