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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4-19  

						北京大成(黄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又或出盯ID
           www.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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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成(黄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2016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勺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勺。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

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截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股东名

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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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lons.cn




范和勤勉尽贵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ffi.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 4 月 18 日 13: 00 ,本次股东大会在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                   668 号湖北

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4月 18 日-2018 年4月 1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4月 18 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4月 18 日9: 15-15: 00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 于股权登记日 2018 年4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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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上海分公司《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5人,代表股份合计 141,174,822股,

占公司总股份 22 ,000 万股的 64.1703%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2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131,878 ,9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9449% 。

     2. 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9,295 ,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254% 。

     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24人,代表股份 32,324 ,322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14.6929% 。其中现场出席 19人,代表股份 23.028.422 股:通过网络投票 5人,代表股份

9,295 ,900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勺,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关于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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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匾,                                                                       denlons.cn




  2. <<关于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17 年度报酬的议案));

  7. <<关于 年度专职董事薪酬的议案));

  8. <<关于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1 <<关于选举蔡再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2 <<关于选举柯愈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3 <<关于选举石大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4 <<关于选举阮国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5 <<关于选举柯尊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6 <<关于选举陈前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1 <<关于选举曾亚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 <<关于选举刘颖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3 <<关于选举徐汉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 1 <<关于选举方红斌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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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 ((关于选举段祥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 9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己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

票、监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

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15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893%;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07%;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


     2. 关于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15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893%; 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07%;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

      3. 关于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15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893%; 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07%;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

     4.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霞'雹胃写商   l.l~a:画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15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893%;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07%;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09 ,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股份的 99.9535%;     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465%;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5. 关于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15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893%;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07%;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

    6.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17 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15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893%;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07%;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09 ,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股份的 99.9535%;     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465%;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7. 关于 2018 年度专职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15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893%;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07%;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09 ,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股份的 99.9535%;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465%;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8. 关于 2018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15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6
霞'贾胃写  ~'i.]~~"                                              ;人成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99.9893%;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07%;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15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893%;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07%;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


    10. 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15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893%; 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07%;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09 ,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股份的 99.9535%;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465%;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

    1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1关于选举蔡再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1 ,43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 ,740 ,93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11. 2关于选举柯愈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1 ,42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 ,740 ,92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11. 3关于选举石大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1 ,42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 ,740 ,92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11. 4关于选举阮国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霞'黑E司:I~'l.]~IO."                                            ).、成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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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1 ,42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40 ,92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11. 5关于选举柯尊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1 ,42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 ,740 ,92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11. 6关于选举陈前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1 ,42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40 ,92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1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1关于选举曾亚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1 ,42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 ,740 ,92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12.2 关于选举刘颖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1 ,42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 ,740 ,92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12.3 关于选举徐汉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1 ,42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40 ,92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1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 1关于选举方红斌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591 ,42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40 ,92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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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关于选举段祥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 ,591 ,42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6 ,740 ,92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 7269% 。

    根据上述表决统计情况,各议案均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垄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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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E文,为《北京大成(黄石)你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利多
               何蝶                                          U    彭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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