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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2019-03-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振华股份
      保荐代表人   王珏、方东风                 上市公司代码            60306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893 号)核准,振华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37,1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273,807.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01,876,192.49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 2-00138 号《验资报
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振华股份进行持续督导。长江
保荐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号
                                                         长江保荐已建立健全并有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长江保荐已与振华股份签
                                                       订《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荐协议书》,该协议已明确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的权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长
                                                         江保荐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3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导工作。
                                                         查及访谈等方式,对公司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导期间,未发生须按有关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事项。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
5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人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导期间,未发生须按有关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违规事项。
                                                        长江保荐已督导公司依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长江保荐已督导公司建立
8    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度。
     则等。
                                                      长江保荐督促公司严格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件,详见“二、 信息披露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其审阅情况”。
                                                         长江保荐对公司的信息披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10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阅,详见“二、信息披露及
     告。
                                                         其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阅情况”。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经核查,2018 年持续督导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12                                                      期间,振华股份及相关主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应向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
                                                        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振
14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华股份未出现该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
     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振
15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华股份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该等事项。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时,长江保荐制定了现场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16                                                      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明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确保了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经核查,2018 年持续督导
17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   期间,振华股份及相关主
     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
     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18
     等承诺事项。                                       行了督导和关注,并进行
                                                        了专项核查。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振华股份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及公告、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
式符合相关规定。

    长江保荐对振华股份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
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振华股份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