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合同》的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黄石新泰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碱业”或“乙方”)位于黄石
市阳新县韦源口镇棋盘村总面积为 73,407 平方米(合 110.1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等资产将由黄石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有偿收回;
    2、甲方将支付人民币 3,619.71 万元,作为甲方协议收回土地给予乙方的补
偿;
    3、本次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4、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合同》,新泰碱业位于黄石市阳新县韦
源口镇棋盘村的土地、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其他设施将被连同
收购。乙方与黄石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友好协商,就相关收购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
见,并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合同》,确定收购的补偿金额为人
民币 3,619.71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新泰碱业坐落于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镇棋盘村的土地、
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其他设施,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8)
阳新县不动产权第 011851 号。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表(本表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原值               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房屋建筑           11,571,378.78       3,007,587.43                          8,563,791.35
机器设备           40,929,024.16      22,581,158.79       1,536,141.51      16,811,723.86
电子设备                 88,615.39          42,782.12                             45,833.27
土地使用权          8,170,740.00       1,302,167.21                          6,868,572.79

合计               60,759,758.33      26,933,695.55       1,536,141.51      32,289,921.27

       三、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甲方为黄石市土地储备中心,其主要业务范围为:为合理配置土地
资源提供土地保障。实施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和土地出让前的前期准备工作。
       黄石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方
       甲方:黄石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黄石新泰碱业有限公司
       (二)回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收购土地位于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镇棋盘村,土地总面积为 73407 平方米
(合 110.1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
       (三)本次收购的补偿方式
       本次收购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被收购土地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湖北益欣成土
地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对新泰碱业被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
承担),评估总补偿价为人民币 3,619.71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玖万
柒仟壹佰元整)。其中建筑物补偿价值人民币 1,472.74 万元、土地补偿价值人民
币 932.27 万元、地面附属物补偿价值人民币 127.56 万元、可搬迁设备补偿价值
人民币 503.11 万元、不可搬迁设备补偿价值人民币 515 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人民币 69.03 万元。
       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即甲方取得收购地块内所有土地证、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总收购款
项的 30%给乙方;土地权变更至甲方名下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收购款
项的 30%给乙方;乙方完成收购土地范围内搬迁、拆除等相关工作,并出具土地
无污染环保批复(认定)文件或被污染土地修复后的达标检测报告且将土地交付
给甲方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剩余收购补偿款项尾款。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之后,新泰碱业对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其他
设施设备搬迁、拆除工作将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启动,并在启动后 150 天内完
成。
    新泰碱业为振华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硫化钠,新泰碱
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下(本表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占合并报表比例(%)     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比例(%)
2016      49,173,968.03               5.62% -6,359,482.02                           -
2017      64,477,252.53               5.44%     1,835,017.11                  1.83%

2018      61,755,937.00               4.40%      622,955.44                   0.42%

    近三年,新泰碱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占公司合并报表的比重较小,同时,
本次收购补偿款略高于新泰碱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本次收购停产对
公司整体经营不够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
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合同》。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