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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9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孙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北中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蔡再华先生控制的深圳道弘润华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湖

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   60% 股权,向刘富国收购其持有的港运物流     30% 股权、向

尹红收购其持有的港运物流   1%股权、向李婿收购其持有的港运物流      3%股权、

向董正茂收购其持有的港运物流   3%股权、向黄太华收购其持有的港运物流       3%

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主要从事货物运输运营,本次交易有助于在上市公司整合

现有物流资源,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通过本次交易,

货物运输运营相关企业注入上市公司,未来运输运营业务将主要在上市公司范围

内开展,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中

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关于孙公司资产收购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二、《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
构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在纠及
    曾亚娱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本页无正义,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故事关于第共届:在*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结:宇:页)




独立董事签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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