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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公告2020-06-22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中的用地面积、建设周期、投资总额、政府奖励
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
资者的业绩承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为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
的初步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
但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
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
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
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
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该项目目前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
旌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达科技”、“乙方”)与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
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拟在黄石市西塞山区投资建设环保、节能技
术研发推广服务,智能制造研发生产基地,年产 4.8 万吨钢结构项目。
    本次合同签署的主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隶属于湖北省黄石市,与
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湖北旌达科技有限公司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乙方在黄石市西塞山区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 30,600 万元人民币。项目建
设内容为:建设环保、节能技术研发推广服务,智能制造研发生产基地,年产
4.8 万吨钢结构项目。
    (二)项目用地
    甲方将位于西塞山工业园区约 120 亩土地(地点、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
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作为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并依法定
方式出让给乙方,土地用途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 50 年。
    (三)土地价格及付款方式
    工业基准地价为 13.5 万元/亩,本地块土地出让价格以挂牌成交价为准。
    (四)优惠政策
    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用地支持、财政贡献奖励、进规奖励、“助保
贷”支持、高管人才奖励等优惠政策。
    (五)工程建设和验收
    项目用地交付后,乙方必须在 1 个月内开工(以桩机进场有效施工为准),
项目厂房及地面附属物必须在土地出让且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后动工建设,在开工
建设后 12 个月内实现项目竣工和投产。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施工周期的,
最长的宽限期不超过 3 个月。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进行固
定资产投资综合审计后,乙方方可投入生产。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
工业项目建设进度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三个月宽限期排除影响乙方建设进度的不
利因素,如三个月后仍未排除的,双方协商确定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
约金以不超过乙方的实际损失为限。
    本项目用地自交地之日起,乙方未按约定开工、竣工、投产或者未按约定的
内容进行项目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招商引资项目合同》。
    本《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将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按原“招、拍、挂”出让土地成交价格转让给黄石西塞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
理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项目用地上投资建设
的厂房、办公楼及其他辅助设施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按
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本《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第三方
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银行贷款、农民工工
资和工程款等),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本项目建成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达到投资强度的,乙方应按本项目合同约
定和实际投资强度相差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达到税
收总额的,乙方应按本项目合同约定和实际税收总额相差部分的 10%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由于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出让程序,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实施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对项目无法进行精确的投资评估测算,该项目短期内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为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
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但能
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
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
性。
    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
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
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