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交易对方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1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为本次交易而向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所有 资料、信息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及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的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振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2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本预案简称“化 医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具体如下: 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目录 公司声明 ....................................................................................................2 交易对方声明 ............................................................................................3 目录.............................................................................................................4 释义.............................................................................................................6 重大事项提示 ............................................................................................7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7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9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0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1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10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1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2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4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本次重 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5 十一、本次交易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5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6 重大风险提示 ..........................................................................................17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17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19 三、其他风险.......................................................................................................... 20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2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1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2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28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2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30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31 一、基本信息.......................................................................................................... 31 二、最近六十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31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31 四、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32 4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34 一、基本情况.......................................................................................................... 34 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4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5 一、基本情况.......................................................................................................... 35 二、产权控制关系.................................................................................................. 36 三、主要下属公司情况.......................................................................................... 36 四、报告期主营业务.............................................................................................. 37 五、主要财务指标.................................................................................................. 39 六、预估值及拟定价情况...................................................................................... 39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40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40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0 三、发行价格.......................................................................................................... 40 四、发行数量.......................................................................................................... 41 五、化医集团就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41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41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42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42 二、标的公司.......................................................................................................... 42 三、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42 四、支付方式及股份对价发行方案...................................................................... 42 五、资产交割的时间安排...................................................................................... 42 六、过渡期的权利限制及安排.............................................................................. 43 七、债权债务、或有事项以及人员安排.............................................................. 44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45 九、振华股份的重要声明、保证和承诺.............................................................. 45 十、违约责任及履约保证金.................................................................................. 46 第七章 风险因素分析 ............................................................................48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48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50 三、其他风险.......................................................................................................... 51 第八章 其他重大事项 ............................................................................52 第九章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53 5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释义 本预案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者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振华股份、上市公司 指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化医集团、交易对方 指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民丰化工、标的公司 指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振华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 《购买资产协议》、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本协议、协议 指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预案、本预案 指 预案》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报告书(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2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暂行规定》 指 管的暂行规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预案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未经 审计、评估,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 实性和合理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 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相关数据存在一 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民丰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化医集团合计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标的资产 拟定价为 43,500 万元与标的资产评估值两者之孰高值。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均暂未 确定。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将以向化医集团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确定。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7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结合上述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 6.47 元/股。上述发行价格的 最终确定尚须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按下述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上 市公司向化医集团发行股票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向化医集团发 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 1 股的零头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 方式补足)。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发行价格的,则发行 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均尚未最终确定,本次 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亦未最终确定。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 量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化医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振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 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锁定期内,化医集团由于振华股份实施送红股、资本公 8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在《购买资产协议》履行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 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期限的,则化医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上市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本次 交易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民丰化工(100%股权)-① 155,183.95 26,491.32 109,937.61 注 成交金额 -② 43,500.00 43,500.00 - ①与②中较高者-③ 155,183.95 43,500.00 109,937.61 上市公司 2019 年末/度-④ 148,450.88 134,035.46 139,522.17 ③/④ 104.54% 32.45% 78.80%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50% 50% 50% 资产重组标准 且超过 5000 万元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是 否 是 注: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43,500 万元与标的股权评估值两者之孰高值,暂按 43,500 万 元进行测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化医集团,本次交易前,化医集 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初步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 预计化医集团将成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安排。 9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蔡再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权比 例为 49.48%。根据标的资产规模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影响蔡再华先生 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蔡再华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 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上市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待完成全部评估相关工作 后,具体评估结果、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 露。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初步方案,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采用 43,5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6.47 元/ 股,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蔡再华 213,346,980 49.48% 213,346,980 42.80% 化医集团 - - 67,233,385 13.49%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8,056,580 1.87% 8,056,580 1.62%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276,500 1.69% 7,276,500 1.46% 阮国斌 6,899,424 1.60% 6,899,424 1.38%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98,580 1.55% 6,698,580 1.34% 徐永才 6,563,440 1.52% 6,563,440 1.32% 柯愈胜 4,846,688 1.12% 4,846,688 0.97% 毛志国 2,435,396 0.56% 2,435,396 0.49% 杨帆 2,127,888 0.49% 2,127,888 0.43% 方红斌 1,768,796 0.41% 1,768,796 0.35% 其他股东 171,179,728 39.70% 171,179,728 34.34% 合计 431,200,000 100.00% 498,433,385 100.00%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均尚未最终确定,本次 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亦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10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与化医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 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8 月 5 日,化医集团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研究 同意本次交易;2020 年 8 月 7 日,化医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 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评估结果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就本次交易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审批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审批通过;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 11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方已做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的所有资料、信息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及说明等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 上市公司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本公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为本次交易而向上市 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及说明等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上市公司 漏,给上市公司的投 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监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事、高级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管理人员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振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2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上市公司 漏,给上市公司的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东、实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控制人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振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化医集团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13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 标的公司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与民丰化工其他董事、监事 标的公司 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事、高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管理人员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有)。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如有)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再华先生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本次 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间的产业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14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本次交易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 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 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 展情况。 (二)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本次交易属于市场化的 并购行为,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整个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 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辅导监督并出具专业 意见。 (四)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 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15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五)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上市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上市公司在经营状况 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 配政策。上市公司将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的原则。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 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 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中予以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 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6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振华股份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外,还应特别认 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履行了董事会决议程序,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 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评估结果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本次交易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审批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审批通过;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 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 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须满足多 项前提条件,本次交易可能因为且不限于以下事项的发生而终止: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 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 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7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 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 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此外,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方案审核过程中,监管机关可能提出对目前交易方案相关内容的反馈意见, 不排除交易双方根据反馈意见对交易方案进行修改的可能性。因此,目前的交 易方案存在进一步调整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 及的主要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本次交易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 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草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 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 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为化医集团,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 此,本次交易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以上规定,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 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18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本次交易属于与第三方进行的市场化产业并购,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商业 谈判而未设置业绩补偿,该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 未来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实现盈利低于预期甚至亏 损,而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将无法得到补偿,从而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来标的公司仍 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保持相对独立运营。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需要在客户拓展及维护、企业文化、企业发展战略等诸 多方面相互融合。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实现有效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 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增长。本次交易 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未来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 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行业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基础化学原料的制造,为客户提供无机盐化工产品。如 果宏观经济发展速度趋缓或者出现较大波动,基础化学原料的需求将可能放缓, 从而给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民丰化工的业绩是否保持稳定或增长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行业政策、 所处市场的竞争态势变化、新产品或新技术的替代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对标的 公司的业绩稳定或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19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 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及标的不排除因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本次交易带 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新冠疫情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出口贸易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虽然目前中 国地区疫情已逐步好转,但全球疫情发展趋势仍然严峻,国际形势尚不明朗, 疫情有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防控 形势,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生产有序稳定,加强与上下游、国内外客 户的密切联系,危中寻机,尽可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0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铬盐是无机盐重要品种之一,主要用于电镀、鞣革、印染、医药、颜料、 催化剂、氧化剂、冶金、航天、军工等方面,是国民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工 业味精”。据商业部门统计,铬盐与我国 10%的商品品种有关。同时,我国铬 资源严重匮乏,对外依存度超过 90%,在 24 种战略性矿产资源中排第二位。 全球铬资源主要分布在南非、津巴布韦、印度等国家。随着近年来国内工业发 展和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我国从建国之初铬化工产品全部依赖进口,至今已 成为全球最大的铬化学品消费市场和生产基地,占世界总产量的 40%以上,大 宗铬产品基本实现自给自足。但是,作为无机化工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国铬化 工产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多重挑战。综合体现在以下方面: (1)铬渣及铬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废物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处理成本高,资源化利用难度大; (2)国内精细化铬产品品种较少、品质不高,部分高端产品仍主要依赖 进口; (3)受资源、环境、产品、装备等因素制约,行业发展不平衡,生产场 点偏多。部分企业装置规模小、产能低。各生产商的盈利能力及环保治理水平 差异巨大,无序性、内耗性竞争严重,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按照市场经济理念及国际工业化进程规律,通过竞争、兼并、优胜劣汰, 以规模经济效应推动行业变革,既是业内共识,也已从国际铬盐产业发展的经 验中得到印证。 2、产业政策的必然选择 鉴于国内铬盐生产现状,为促进产业从盲目扩张逐步过渡到有计划、理性 的健康发展状态,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 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13〕327 号)提出:“推动兼并重组。鼓励有 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技术优势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 21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集约化经营”。环保部《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提出:“铬盐工业应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 度,并合理控制行业发展规模”。 铬化合物行业“推进兼并重组”是国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实现 铬化合物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升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 旨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并购,以促进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这一背景下,由于存在“大型 化、规模化、合理布局”的产业政策指导和实施铬盐行业“清洁生产”的现实 需要,使得优势企业能够通过技术创新、收购重组等途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生产。 3、铬化工全球一体化竞争加剧的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铬化工产业布局的调整,铬盐行业内竞争整合态势进一步凸显。 国际铬盐行业多年来大浪淘沙,初步形成了某一区域仅存一家主导性铬盐企业 的市场格局,厂商头部效应愈发彰显。美国海明斯(Elementis)雄踞北美市场; 土耳其金山集团(Sisecam Group)立足中东,在全球各地拥有分支机构;印度 威世奴(Vishnu Chemicals Limited)辐射南亚地区;德国朗盛(Lanxess)在 2019 年将其非洲工厂处置给中国企业后,其在德国本部生产的铬盐颜料系产品 仍在全球市场居于垄断地位。国际主流厂商一方面巩固其本土竞争实力,一方 面利用其品牌、技术、资本等优势资源,积极推进全球一体化布局。 反观中国国内的行业态势,铬盐在产企业数量多、平均产能规模小、技术 装备及环保治理水平参差不齐,企业多耽于内耗性竞争,行业整体在拓展营销 渠道、开拓国际业务、加强终端客户合作及新产品研发等方面难以进行系统性、 规模化的持续投入,严重削弱了与国际铬盐优势企业的竞争能力。 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进行重组,无疑是强化未来国际市场地位、应对 国际一体化竞争的有效途径。整合造就的规模化产业优势不仅能提升上市公司 的市场份额,更将促进其以行业主导者的责任感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聚合全球 技术、人才、市场等各种资源,在海外原料供应、技术合作、生产制造、销售 网络等战略要素层面积极探索,增强技术实力、巩固成本优势、提高装置水平、 关注环保治理、优化产品结构、加速新产品研发迭代效率,最终在全球市场竞 争中争取主动。 22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实践 2015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 国企改革提出了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目标和要求,并提出加大集团层面 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 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015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指出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 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 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 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本次重组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相关要求、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 功能的积极举措。本次重组完成后,国资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与上 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及行业转型升级系统性筹划方面实现同频共振,从而调整优 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优化行业竞争格局,释放强大协同效应 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为铬盐行业内深耕多年的两家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 有助于释放产业协同效应,增强业绩提升潜力,综合体现在以下方面: (1)营销协同 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在主营产品结构及销售网络方面多有交叠之处。同时, 双方自有品牌在不同领域各有优势,市场认同度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在全球市场范围内实施一体化的营销服务体 系,提高客户需求响应能力,通过市场资源及销售网络的有机整合,进一步提 高市场占有率,树立企业品牌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湖北黄石、重庆潼南两大生产基地。未 来公司可根据客户所属地,调整产能规划,优化运输网络,减少危化品在途风 险,有效降低运输费用并提高客户需求响应能力,获取铬盐销售的区位优势。 (2)产品结构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及民丰化工生产流程的独特性及适 23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用性,在核心战略产品上加大研发生产投入,提升产品差异化竞争能力。 同时,对于同质化程度较高且行业内供应过剩的细分产品,上市公司将通 过集中生产、动态平衡的方式,优化细分产品的生产计划。 (3)技术研发协同 振华股份及民丰化工在铬盐产品生产工艺方面,目前均采用的是先进成熟 的无钙焙烧工艺技术以及铬盐清洁生产工艺,但双方在生产工艺及技术研发的 具体特定领域各有优势,可进行差异化的互补。在备受关注的环保治理领域, 双方将在三废减排、副产品应用、铬渣治理乃至铬盐新一代清洁生产技术等领 域内进行深入而全面的资源共享,通过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带动上市 公司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4)采购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化工级铬矿采购商,在铬矿 进口环节将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保障国内化工级铬矿的供应链安全。在各种 原燃料及资材备件的集中化采购、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优化等方面实现资源共 享,使上市公司在全要素采购环节广获收益。 (5)资金协同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发挥资本优势,优化资金配置。 ①受制于历史原因,民丰化工近年来债务负担沉重,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严重拖累其盈利能力。与之相比,上市公司近年来经营性现金流保持稳健,货 币资金储备较为充足。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利用闲置资金适度减少民丰化 工有息债务负担,在改善其流动性、释放其经营业绩潜力的同时,提高上市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 ②受益于重组后的规模优势,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更有能力应对短期市场 波动的经营压力,在原材料备货、产品库存储备等方面的规模要求将进一步降 低,营运维持资金占款将缩减,从而进一步降低标的公司的有息负债水平。 2、研发成果交叉赋能,打造清洁生产典范 上市公司与民丰化工的铬盐生产工艺均采用先进成熟的无钙焙烧工艺技术 以及铬盐清洁生产工艺。近年来,随着国内化工生产技术的不断优化升级,以 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国内主流厂商通过不懈努力,开展国产化技术升级,目前在 24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铬盐生产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已优于国际标杆企业,在铬资源转化率、能耗 水平、单吨生产成本、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现有铬盐生产的工艺特点和现实情况, 通过研发成果共享和交叉赋能,充分利用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积累的一系列独 特的生产工艺及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进一步实现全方位的技 术升级、工艺流程优化和生产装置升级改造,打造国内乃至全球铬盐清洁化生 产实践的卓越标杆和范本。 3、共享环保治理经验,培育可持续发展动能 铬盐生产过程中的铬渣及含铬副产物的处理是世界性难题。振华股份经多 年探索,形成了“全流程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体系”,采用多种技术工艺, 实现了铬渣及含铬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综合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在铬盐工艺、环保 治理、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嫁接及设备改造投资,继 续完善并丰富“全流程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的技术内涵;持续改善 水、气、声、渣的治理水平和排放物无害化、资源化、产品化处理能力,以强 大的示范效应实现国内铬盐行业环保治理水平的整体升级,适应国内日益提高 的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全行业实现绿色清洁的铬盐生产。 4、积极探索产业链延伸,打破境外企业垄断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紧密围绕铬化学品产业链,延伸下游产品序 列至精细化工领域。对于铬盐行业内持续刚需但一直被境外化学品供应商所把 持的细分领域,上市公司将进行持续研发投入,逐步探索、适时进行高纯金属 铬、高端铬鞣剂、高端颜料级铬绿、熔喷级铬绿、铬系靶材、高端三价铬表面 处理剂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力争在相关细分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加快实现 铬系新材料国产化替代的历史步伐。 5、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平台,打造世界铬盐航母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铬化学品生产商,产品 品类齐全、成本竞争力强、资源综合利用彻底。 上市公司将持续挖掘柔性平衡生产能力,通过协同效应的持续发挥,进一 25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步丰富产品结构、优化营销策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加强供应链优化管理、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降本增效。一个拥有铬盐全产业链产品序列的无机盐 行业强势民族品牌的出现,符合国家利益及行业要求。 6、引入国资股东,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化医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上市公司将借助 双方的合作基础,积极利用各自在业务形态、客户渠道、专业能力、战略资源 等方面的优势,选择共通、共同发展方向,择机拓展商业领域合作版图。国资 股东的产业背景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民丰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化医集团合计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标的资 产拟定价为 43,500 万元与标的资产评估值两者之孰高值。截至本预案出具日,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均暂 未确定。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将以向化医集团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2、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不低于定价基 26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确定。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结合上述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 6.47 元/股。上述发行价格 的最终确定尚须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按下述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上 市公司向化医集团发行股票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向化医集团发 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 1 股的零头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 方式补足)。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发行价格的,则发行 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均尚未最终确定,本次 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亦未最终确定。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 量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27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4、股份锁定期安排 化医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 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锁定期内,化医集团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在《购买资产协议》履行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 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期限的,则化医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上市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本 次交易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民丰化工(100%股权)-① 155,183.95 26,491.32 109,937.61 注 成交金额 -② 43,500.00 43,500.00 - ①与②中较高者-③ 155,183.95 43,500.00 109,937.61 上市公司 2019 年末/度-④ 148,450.88 134,035.46 139,522.17 ③/④ 104.54% 32.45% 78.80%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50% 50% 50% 资产重组标准 且超过 5000 万元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是 否 是 注: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43,500 万元与标的资产评估值两者之孰高值,暂按 43,500 万元进行测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化医集团,本次交易前,化医集 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初步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 预计化医集团将成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28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安排。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蔡再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权比 例为 49.48%。根据标的资产规模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影响蔡再华先生 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蔡再华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 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与化医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 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8 月 5 日,化医集团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研 究同意本次交易;2020 年 8 月 7 日,化医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评估结 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本次交易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审批同意; 29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3、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审批通 过;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 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初步方案,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采用 43,5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6.47 元 /股,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 蔡再华 213,346,980 49.48% 213,346,980 42.80% 化医集团 - - 67,233,385 13.49%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8,056,580 1.87% 8,056,580 1.62%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276,500 1.69% 7,276,500 1.46% 阮国斌 6,899,424 1.60% 6,899,424 1.38%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98,580 1.55% 6,698,580 1.34% 徐永才 6,563,440 1.52% 6,563,440 1.32% 柯愈胜 4,846,688 1.12% 4,846,688 0.97% 毛志国 2,435,396 0.56% 2,435,396 0.49% 杨帆 2,127,888 0.49% 2,127,888 0.43% 方红斌 1,768,796 0.41% 1,768,796 0.35% 其他股东 171,179,728 39.70% 171,179,728 34.34% 合计 431,200,000 100.00% 498,433,385 100.00%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均尚未最终确定,本次 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亦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30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振华股份 证券代码 603067.SH 住所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再华 注册资本 431,200,000 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06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178435765F 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重铬酸钠、铬酸 酐、重铬酸钾、铬酸溶液、硝酸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20 年 09 月 15 日止);生产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 生素 K3);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4 年 04 月 26 日止);批发零售乙种(硫酸)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 2023 年 04 月 08 日止)、矿产 品、建材、钢材、机械、有色金属;普通货运;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出租。(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最近六十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蔡再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 213,346,980 股,占总 股本的比例为 49.48%,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最近六 十个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系蔡再华先生,未发生变动。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从事铬盐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并对铬盐副产 品及其他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公司掌握无钙焙烧工艺,并具有铬渣干法解毒、 含铬废水回收处理、工艺副产品及固废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技术能力。同时, 31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公司还具备生产系统数字化集成控制技术能力,并已应用于“数字化无钙焙烧 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项目之中。 上市公司坚守“第一性原理”的发展理念,紧紧抓牢铬盐行业“刚性需求、 技术驱动、成本为王、清洁环保”的核心本质,坚持技术驱动,不断对生产技 术和工艺进行改进和革新,降低污染,踏踏实实优化每一项指标、持续改进每 一道工序,不断加强成本控制,同时延伸铬盐产业链,拓宽应用领域,逐步形 成了全球铬盐行业内独有的“全流程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体系”。 上市公司近三年来秉持稳健经营理念,在主营业务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方 面成效显著,各项财务指标均衡发展。2017 年至今,公司资产规模持续提升, 资产负债率持续稳定在 10%以下,净利润率持续稳定在 8%以上。作为国内细 分行业内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铬盐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 场占有率持续处于国内龙头地位。 四、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交易规 模尚未最终确定。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测 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初步方案,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采用 43,5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6.47 元/ 股,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蔡再华 213,346,980 49.48% 213,346,980 42.80% 化医集团 - - 67,233,385 13.49%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8,056,580 1.87% 8,056,580 1.62%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276,500 1.69% 7,276,500 1.46% 阮国斌 6,899,424 1.60% 6,899,424 1.38%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98,580 1.55% 6,698,580 1.34% 徐永才 6,563,440 1.52% 6,563,440 1.32% 柯愈胜 4,846,688 1.12% 4,846,688 0.97% 毛志国 2,435,396 0.56% 2,435,396 0.49% 杨帆 2,127,888 0.49% 2,127,888 0.43% 方红斌 1,768,796 0.41% 1,768,796 0.35% 其他股东 171,179,728 39.70% 171,179,728 34.34% 合计 431,200,000 100.00% 498,433,385 100.00% 根据以上测算结果,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影响蔡再华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32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蔡再华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3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70 号 A1 法定代表人 王平 注册资本 262,523.215961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08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4504171888 对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经营范围 经营、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 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化医集团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100%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 司 34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节中引用的标 的主要资产、负债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 (草案)中予以披露。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民丰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袁代建 注册资本 17,4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05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3660889933D 许可项目:生产、销售:工业重铬酸钠、工业铬酸酐、工业 重铬酸钾,废物处理服务(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 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生产、销售:亚硫酸氢钠甲萘醌、铬粉系 列、皮革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三氧化二铬、氢 氧化铬、铬酸铵、硫酸铬、硫酸钠、甲酸铬、吡啶甲酸铬、 经营范围 烟酸铬、三氯化铬、维生素 K3(MNB 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 醌、MPB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铬颜料;研究、开 发:铬化合物及铬颜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生产、加 工:铁桶、机械配件、非标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电气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管道租 赁、土地租赁;自有房屋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5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二、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民丰化工由化医集团 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100%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 司 100%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 三、主要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民丰化工的控股子公司为重庆新华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华化工”),民丰化工直接持有新华化工 76.51%的股权,新华化工 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新华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产业三支路 560 号 法定代表人 熊勇 注册资本 8,514.1 万元 成立日期 1995 年 05 月 0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3202910336J 生产、销售:硫酸(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 营)。生产、销售:钛白粉,食品添加剂;制造、安装化 经营范围 工设备;销售化工产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 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6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四、报告期主营业务 民丰化工是重庆市重点增长型企业、重庆市产业振兴重点扶持骨干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是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作为国内最早从事铬 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之一,民丰化工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品牌知名度。民丰 化工是首家进入国际铬发展协会(ICDA)的中国成员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影 响力。 (一)主要产品 民丰化工主要产品有两大类:一是铬盐系列,装置产能为 10 万吨/年,产 品包括铬酸酐、重铬酸钠、铬粉、氧化铬绿、重铬酸钾;二是维生素 K3 系列, 装置产能 1500 吨,包括 MSB、MNB、MSBC。下属公司新华化工主要产品有 工业硫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民丰化工使用)、钛白粉,钛白粉包括催化剂钛 白粉、食用钛白粉等特殊钛白粉和通用型钛白粉。 (二)盈利模式 民丰化工的铬盐产品除直接用作氧化剂外,还可由试剂厂生产各种含铬试 剂,颜料工业用其制造黄、橙、红色铬盐颜料,陶瓷工业用以生产多种含铬着 色剂或釉料,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用其生产油田化学品(如木质素磺酸铬、调剖 用交联剂),有机合成用于生产医药、染料、香料、饲料添加剂(维生素 K3); 用于制取化肥、炼油及石化工业的催化剂(如合成氨工业使用的变换催化剂--铁 铬催化剂)载体,磁性材料等;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香料、香精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饲料加工行业。 民丰化工的维生素 K3 产品主要作为饲料添加剂。 民丰化工通过规模化生产和科学化管理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 同时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产品口碑,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盈利水平。 近年来,民丰化工受制于其债务负担,盈利能力受到较大拖累。 37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三)核心竞争力 1、品牌优势 民丰化工主要从事“民众”牌铬盐及维生素 K3 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 营。铬盐产品有重铬酸钠、工业铬酸酐、铬粉、氧化铬绿等,维生素 K3 产品 有 MSB、MNB 以及 MSBC。“民众”牌铬盐已成为业内著名品牌,客户遍布 全国各地,凭借多年积累的品牌优势和优良口碑,民丰化工与众多客户建立了 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2、技术优势 民丰化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使用业内成熟的无钙焙烧工艺技术以及铬盐 清洁生产工艺。公司与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 究所、陕西科技大学合作成立了联合实验室,极大地增强了研发实力。民丰化 工同时还是重庆大学授牌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民丰化工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多项专利技术,技术内容涉及铬盐 制造的节能、环保、安全等领域。技术中心是重庆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也 是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授牌的“铬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年积累的技 术优势为民丰化工的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管控提供了可靠保证。 2014 年,民丰化工在国内首创了“窑外预热”铬盐生产工艺并实现工业化 应用,在节能降耗的同时使铬盐产出率大幅增加,获得了可观的综合效益,奠 定了其在国内铬盐行业的优势地位。 3、规模优势 民丰化工铬盐系列产品的装置产能为 10 万吨/年,产品包括铬酸酐、重铬 酸钠、铬粉、氧化铬绿、重铬酸钾;维生素 K3 系列产品的装置产能 1500 吨, 包括 MSB、MNB、MSBC。通过持续改善生产工艺、设备升级改造、科学管理 方法等措施,民丰化工产量和销售逐步增长,规模效应优势彰显,有效提升铬 盐产品的市场供给能力,持续优化产销平衡。 4、管理优势 民丰化工持续聚焦铬盐生产主业,经过多年探索积累,公司拥有一支稳定 的、专业能力及行业经验兼备的管理团队,专注于铬盐及维生素 K3 系列产品 的研发、制造、销售。 38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五、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5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6,668.47 56,862.48 73,995.68 非流动资产 95,187.46 98,321.47 107,506.51 资产总计 151,855.93 155,183.95 181,502.18 流动负债 100,707.76 102,501.51 119,931.02 非流动负债 26,210.49 26,191.12 30,140.31 负债合计 126,918.25 128,692.63 150,071.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937.68 26,491.32 31,430.85 项目 2020 年 1-5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5,508.30 109,937.61 114,501.95 营业利润 -1,665.67 540.25 1,624.72 利润总额 -1,571.39 662.72 1,527.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71.39 662.72 1,527.71 注 1:民丰化工报告期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尚未按照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会计政策编 制,最终审计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民丰化工的有息负债在 8-10 亿元上下,负债经营导致其财务费 用高企,盈利能力承压。 六、预估值及拟定价情况 上市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 公司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完成后,具体评估结果、 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拟定价为 43,500 万元与标的资产评估值两者之孰高值。 39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 股权。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化医集团。化医集团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确定。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结合上述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 6.47 元/股。上述发行价格的 最终确定尚须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按下述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40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上 市公司向化医集团发行股票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向化医集团发 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 1 股的零头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 方式补足)。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发行价格的,则发行 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均尚未最终确定,本次 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亦未最终确定。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 量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五、化医集团就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化医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振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 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锁定期内,化医集团由于振华股份实施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在《购买资产协议》履行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 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期限的,则化医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除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 整机制。 41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8 月 7 日,交易对方化医集团已经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购买资产协议》,上述《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与化医集团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就振华 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与义务。 二、标的公司 民丰化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化医集团出 资的从事铬盐生产及销售等业务的企业。标的资产系指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 工 100%的股权。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请参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四、支付方式及股份对价发行方案 请参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五、资产交割的时间安排 在《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的成立和生效”条款规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后, 化医集团应按本协议“本次交易的交割”相关条款规定将标的股权转让予振华 股份,振华股份应按本协议“本次交易的交割”相关条款规定将本次交易发行 股份登记至化医集团名下。 《购买资产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化医集团 应配合振华股份签署根据民丰化工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股权过 户至振华股份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以及向振华股份移交完毕与标的资产、民 丰化工及新华化工相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 42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在化医集团已完成上述文件的签署后,化医集团应促使民丰化工在 7 个工 作日内向其注册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标的股权本次转让的变更登记文 件并完成相关手续,变更登记完成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 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 3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由振华股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上交所及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将本次交 易发行股份登记至化医集团名下的手续;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 案等相关手续。 标的资产自交割完成之日起,振华股份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 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化医集团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 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购买资产协 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过渡期的权利限制及安排 未经振华股份事先书面同意,过渡期内,民丰化工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分 立、合并、减资,化医集团不得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 为,化医集团不得就标的股权及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设置质押、担保等任何第 三方权利,且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民丰化工及新 华化工在过渡期内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 担保、利润分配、放弃或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或增加重大债务等可能引发标 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之行为。 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成,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截至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 及交割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归属于振华股份所有。过渡期内,民丰化工及新华 化工仍由化医集团委派的管理团队开展经营管理。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 的收益,由振华股份享有。就过渡期间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 分,由化医集团以现金方式向振华股份全额补足,相关补足款项在过渡期专项 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若最终振华股份通 过公开挂牌交易取得标的股权,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收益、损失的归属亦参照上 述约定执行。 如届时振华股份认为需要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确定,则须依 43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据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审计工作应在标 的资产交割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债权债务、或有事项以及人员安排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为股权,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因本 次交易而发生变化,因此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仍将独立承担与《购买资产协议》 项下之标的股权有关的债权债务。 化医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向民丰化工、新华化工提供的借款,民丰化工、新华 化工应于本次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1 个月内全额偿还,振华股份对此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民丰化工、新华化工向化医集团或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借款(如 有),化医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应于本次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1 个月内全额偿 还。 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3 个月内,化医集团和/或化医集团关联企业(如 有)应解除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如有)对化医集团和/或化医集团关联企业(如 有)提供的担保;相应的,振华股份应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3 个月内解除 化医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如有)为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如有)提供的担保。 对于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在交割日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税务、环保等事项,而导致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在过渡期内或交割日后被行政 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整改、停工停产等行政处罚措施的,相应的罚款和整改、停 工引致的损失均由化医集团最终承担。 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在交割日前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等可能导 致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产生或有负债的事项,但未向振华股份披露或未在财务凭 证中记录的,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任何第三方据此而向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主张 权利的,则振华股份有权在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向化医集团 全额追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民丰化工 100%的股权,因而不涉及民丰 化工及新华化工职工的用人单位变更,交割日前由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聘用的员 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继续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 员工工作年限、缴费年限依法连续计算。其中职工薪酬、福利待遇等按本次交易 所涉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44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购买资产协议》自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之日起成立。 《购买资产协议》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本次交易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审批同意; (2)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而出具的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3)本次重组经振华股份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审批通 过; (6)法律法规届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 《购买资产协议》中“定义;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权利限制及安排;债权债 务、或有事项以及人员安排;振华股份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化医集团的声明、 保证和承诺;通知及送达;信息披露及保密义务;相关费用的承担;协议的成 立和生效;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及履约保证金;其他”条款自《购 买资产协议》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其他条款自上述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 生效。 九、振华股份的重要声明、保证和承诺 振华股份承诺原则上于2021年1月31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的相 关文件。同时,振华股份认可:若于2021年1月31日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批 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否决本次交易或出现其他非化医集团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 则化医集团有权单方直接认定本次交易失败。届时,化医集团有权向重庆联合 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公开转让《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 振华股份承诺,若化医集团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公 开转让标的股权,届时振华股份将以不低于化医集团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 示的挂牌底价参加竞拍。若振华股份拒绝以该价格参加竞拍或未参加竞拍或未 进行有效报价的,则振华股份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 以弥补化医集团损失的,振华股份仍将对差额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45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十、违约责任及履约保证金 对于《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 任何条款而使其他方(以下简称“非违约方”)产生或遭受损害、损失和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支出以及对任何权利请求进行调查的费用)的,违 约方应当对非违约方进行赔偿。该赔偿并不影响非违约方根据法律法规就违约 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该等违反可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非违约方就违约方 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被取消、终止或完成后依 然有效。 振华股份及化医集团同意,如截至2021年1月31日本次交易仍在监管部门正 常审核过程中,届时双方可协商对上述期限进行展期,在双方就展期达成一致 意见后,则化医集团认可振华股份不构成违反《购买资产协议》中振华股份关于 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的承诺,且化医集团不会追究振华股 份相关违约责任。 振华股份违反《购买资产协议》中“振华股份的声明、保证和承诺”的约 定的,振华股份需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化医集团单方解 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振华股份赔偿损失等。化医集团要求振华股份 赔偿损失的,振华股份应当在化医集团提出主张后 60 日内完成支付,否则振华 股份需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另行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化医集团违反《购买 资产协议》“债权债务、或有事项以及人员安排”相关部分条款和“化医集团 的声明、保证和承诺”约定的,需赔偿振华股份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相关赔偿 款项,化医集团应当在振华股份提出主张后 60 日内完成支付,否则化医集团需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另行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履约保证金需支付至振华股份和化医集团双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在共 管账户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振华股份应向化医集团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人民币整】;在本次交易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且本 次交易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和振华股份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化医集团名下后,振 华股份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则化医集团应将全额履约保证金 在振华股份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化医集团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振华股份。 46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若在《购买资产协议》签订后,振华股份拒绝履行或未依约履行《购买资产 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或振华股份已披露的任何信息或承诺存在不完整、不 真实、效力瑕疵等情形,则化医集团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如果本次重组未通过中国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审核系化医集团原因所致, 包括但不限于民丰化工、新华化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民丰化工、新华化工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等构成本次交易审核通过的实质性障碍的,则在审核部 门作出决定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振华股份。在振华股份收 到履约保证金后,振华股份不会据此追究化医集团任何法律责任。 47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第七章 风险因素分析 投资者在评价振华股份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外,还应特别认 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履行了董事会决议程序,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 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评估结果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本次交易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审批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审批通过;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 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 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须满足多 项前提条件,本次交易可能因为且不限于以下事项的发生而终止: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 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 取消的风险; 48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 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 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此外,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方案审核过程中,监管机关可能提出对目前交易方案相关内容的反馈意见, 不排除交易双方根据反馈意见对交易方案进行修改的可能性。 因此,目前的交易方案存在进一步调整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 及的主要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本次交易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 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草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 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 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为化医集团,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 此,本次交易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以上规定,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 49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属于与第三方进行的市场化产业并购,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商业 谈判而未设置业绩补偿,该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 未来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实现盈利低于预期甚至亏 损,而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将无法得到补偿,从而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来标的公司仍 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保持相对独立运营。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需要在客户拓展及维护、企业文化、企业发展战略等诸 多方面相互融合。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实现有效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 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增长。本次交易 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未来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 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行业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基础化学原料的制造,为客户提供无机盐化工产品。如 果宏观经济发展速度趋缓或者出现较大波动,基础化学原料的需求将可能放缓, 从而给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民丰化工的业绩是否保持稳定或增长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行业政策、 所处市场的竞争态势变化、新产品或新技术的替代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对标的 公司的业绩稳定或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50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 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及标的不排除因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本次交易带 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新冠疫情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出口贸易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虽然目前中 国地区疫情已逐步好转,但全球疫情发展趋势仍然严峻,国际形势尚不明朗, 疫情有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防控 形势,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生产有序稳定,加强与上下游、国内外客 户的密切联系,危中寻机,尽可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51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第八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再华先生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本次 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间的产业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52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第九章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振华股份及振华股份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 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 相关的审计及评估或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振华股份及振华股份全体董事保证本 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蔡再华 柯愈胜 柯尊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阮国斌 石大学 陈前炎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曾亚嫔 徐汉东 刘颖斐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3 振华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预案》之盖章页)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