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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2020-09-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购买重庆化医
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或“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民丰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民丰化工”)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
查。
    根据《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0 年 9 月 11 日发布)等规范性
文件要求,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
涉及行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
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为
铬盐行业的优势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释放产业协同效应,增强业绩提
升潜力;同时,通过引入化医集团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利用双方优势资源积
极展开合作,探索生物医药产业相关领域的合作机会。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中的行业,不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
组上市
    1、本次重组属于同行业并购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文件,以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
料,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为铬盐行业内深耕多年的两家企业,本次交易属于行业
内具有影响力的两个企业进行的重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2、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蔡再华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
蔡再华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
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民丰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确认,以及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披露的相关立案稽查信
息,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