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 团”)持有的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化工”)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民丰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化 医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2020 年 8 月 7 日及 2020 年 9 月 23 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及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就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与化医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公司聘请了重庆华康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评估”)为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 的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华康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法两种方法对民丰化工 100%股权进行评估,出具了编号为“(重康评报字[2020]第 255 号)”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最终 采 用 收 益 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 ,民丰 化工 100%股权 的收 益法 评 估值为 43,89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43,120.00 万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本 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 6.47 元/股,预计公司本次将向化医集团定向发行普通股 67,836,166 股用于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及化医集团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蔡再华 213,346,980 49.48% 213,346,980 42.75% 化医集团 - - 67,836,166 13.59%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8,056,580 1.87% 8,056,580 1.61%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276,500 1.69% 7,276,500 1.46% 阮国斌 6,899,424 1.60% 6,899,424 1.38%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98,580 1.55% 6,698,580 1.34% 徐永才 6,563,440 1.52% 6,563,440 1.32% 柯愈胜 4,846,688 1.12% 4,846,688 0.97% 毛志国 2,435,396 0.56% 2,435,396 0.49% 杨帆 2,127,888 0.49% 2,127,888 0.43% 方红斌 1,768,796 0.41% 1,768,796 0.35% 其他股东 171,179,728 39.70% 171,179,728 34.30% 合计 431,200,000 100.00% 499,036,166 10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蔡再华先生,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70 号 A1 法定代表人 王平 注册资本 262,523.215961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08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4504171888 对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 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相关事项尚须经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详见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评估结果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就本次交易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审批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审批通过;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批、 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