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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振华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0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汉东先生: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2 年至今,在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合伙人律师。2015 年 3 月 18 日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曾亚嫔女士:195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曾任长沙铬盐厂技术科副科长、化工部环保处工程师、化工部华菱涂料公
司高级工程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秘书长、高级工程师、化工部宇清环保
中心高级工程师,目前担任中国无机盐协会副秘书长。2015 年 3 月 18 日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刘颖斐女士:出生于 197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06 年至 2011 年,任武汉大学教师。2012 年,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访问学者。
2013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教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独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徐汉东          7      7        7       0       0   否                   1次

   曾亚嫔          7      7        6       0       0   否                   1次

   刘颖斐          7      7        6       0       0   否                   2次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我们分别出席了一次会议并积极听取
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
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我们本着认真勤勉的态度,认真审议
了相关议案,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维
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 4 月 28 日,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19 年度报酬、2020 年度专职董事薪酬、2020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孙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
交易、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7 日、2020 年 9 月 23 日,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11 月 20 日,就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
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
的业绩完成情况,拟定了 2020 年度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股东违反承诺履行情况。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7、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把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通过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并赋予实践,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作出
判断,认真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同时,在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促进了公司良性发展。
   2021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水平,为
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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