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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振华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出具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陈前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
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陈前炎先生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
后,故陈前炎先生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董事会对陈前炎先生的暂
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20.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3.62 元/
股;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陈前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18.00 万股。
    (以下无正文)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