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6-29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6 月 10 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
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六个月(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
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
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计买入股份 合计卖出股份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号 数(股) 数(股)
1 蔡再华 董事长 2021 年 5 月 27 日 - 9,980,000
董事、副总经
2 陈前炎 2021 年 2 月 10 日 - 330,000
理、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1 月 21 日
3 问立宁 独立董事 1,000 3,000
-2021 年 3 月 1 日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蔡再华先生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已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蔡再华先生减持股票是基于履行其减持计
划的承诺和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陈前炎先生、问立宁先生在买卖公司股票
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
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
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
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
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