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 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作专项说 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全部为 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 议、决策和执行程序合法、合规,并且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义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