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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振华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2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颖斐女士:出生于 197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06 年至 2011 年,任武汉大学教师。2012 年,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访问学者。
2013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教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问立宁先生:出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0 年至 2015 年,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技术部副主任;2015 年至今,
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21 年 4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袁康先生:出生于 198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2019 年 4 月至今,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21 年 4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徐汉东先生(换届离任):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2002 年至今,在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合伙人律师。2015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曾亚嫔女士(换届离任):195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长沙铬盐厂技术科副科长、化工部环保处工程师、化工
   部华菱涂料公司高级工程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秘书长、高级工程师、化
   工部宇清环保中心高级工程师,目前担任中国无机盐协会副秘书长。2015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刘颖斐             9         9       8        0       0        否            3次

    问立宁             8         8       8        0       0        否            2次

     袁康              8         8       7        0       0        否            2次

徐汉东(已离任)       1         1       1        0       0        否            0次

曾亚嫔(已离任)       1         1       0        0       0        否            0次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了会议并积极听取了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我们本着认真勤勉的态度,认真审议
   了相关议案,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维
   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3 月 29 日,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0 年度报酬、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就公司选举蔡再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
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6 月 10 日,就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28 日,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19 日,就公司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5 日,就公司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3 日,就公司收购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
况,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市
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年的业绩完成情况,拟定了 2021 年度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绩效考
核和薪酬制度。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5、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有关信息。
   7、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积极开展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测试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赋予实践,防范经营风险。
   8、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发生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时,除与子公司
发生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9、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
束机制,激发了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相关程
序合规有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作出
判断,认真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同时,在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促进了公司良性发展。
   2022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遵循客观、公正、独立、
诚信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水平,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