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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振华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1 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
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6 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
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
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1)丁红远
   注册会计师,2007 年 7 月加入大信工作至今,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相关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
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
   (2)李征平
    注册会计师,2014 年 6 月加入大信工作至今,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相关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
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
   2、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大信执
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
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合
计 90 万元,比上年费用增加 30 万元,主要系公司于 2021 年初完成与重庆民丰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恪尽职守,实事求是,能够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1 年度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1 年度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1 年度报酬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