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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振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8 人(含暂缓授予 1 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752,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7380%。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3,680,000 股,暂缓授予部分为
        72,00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同意公司为 98 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3,752,00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袁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
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并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四)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 3.6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
格为 3.62 元/股,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 499,036,166 股变更为 508,236,166
股。
    (六)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 2021 年 8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陈前炎先生授予 18.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3.6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
向暂缓授予对象陈前炎先生授予 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2 元/股。
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 508,236,166 股变更为 508,416,166 股。
    (八)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届满;暂缓授予日
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
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310,669,589.76 元,本次激励计
低于 30.00%;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额为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9,478.83 万元。             11,824,150.00 元,故剔除本次
注: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后,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归
依据。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2,493,739.76 元,较 2020 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 115.23%,满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
                                                         要求。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 经考核,98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
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的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层
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 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80,000 股,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 0.7238%,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锁的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量(万股)          (万股)
 柯愈胜      董事、总经理       56.00          22.40             33.60

 柯尊友      董事、副总经理     18.00           7.20             10.80

 石大学      董事、副总经理     18.00           7.20             10.80

 朱桂林         副总经理        18.00           7.20             10.80

 程亮荣         副总经理        16.00           6.40             9.60

               财务总监、
  杨帆                          16.00           6.40             9.60
               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
                               778.00          311.20           466.80
        员(共 91 人)

        合计(97 人)          920.00          368.00           552.00


    (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000 股,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 0.0142%,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锁的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量(万股)        (万股)

 陈前炎      董事、副总经理     18.00           7.20             10.80

         合计(1 人)           18.00           7.20             10.80

    注: 1、公司目前总股本以 2022 年 6 月 27 日收盘后总股本 508,416,166 股计
算;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
份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已
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 98 人,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可以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暂
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
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
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