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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振华股份《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6月修订版)2022-06-28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2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

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是由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

责。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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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环境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

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力求全面、完整,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目标设定,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

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落实。

    (二)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组织文化以及影

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内部审计、风险理念、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三)风险确认,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

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

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其可能性及影响程度,确定管理风险的办

法。

    (五)风险对策,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

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董事会和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

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

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七)信息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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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并适时向相关人员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

程,它通过持续性的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结合进行。

    第七条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营造全体

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氛围。

    第八条   公司在符合总体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针对下属各部门、

子公司以及各业务环节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通常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

但不限于:

    (一)销售及收款环节:包括订单处理、销售合同管理、信用管

理、产品物流、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货款及其

记录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采购合同

管理、货物验收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货款及

其记录。

    (三)生产环节:包括制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

料、投入生产、计算产成品生产成本、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维护、

保管与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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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记录、

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分工及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

权、执行、报告和记录。

    (七)担保和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债

券等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股权、不动产、委托理财、募集资金

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测试、实用型

技术研发等记录及文件保管。

    (十)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包括雇佣、签订聘用合同、培训、请

假、加班、离岗、辞退、退休、计时、计算薪酬及各项代扣款、薪酬

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

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印章使用管理、应收票据结算风险审核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企

业标准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S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及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建立的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加强对关联交

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的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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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

公司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

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计算机信息模块管理系统,制定信息管理的

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管控,及时发现、评

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

会计控制规范。

    第十八条 公司明确各部门、岗位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

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

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依法建立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子公司委派的董

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协调各子公司建

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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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制定子公司的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上市公司

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

事件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

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海外控股

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等。

     (五)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其控股子公司应按本

制度要求,逐级建立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六)要求子公司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七)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

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

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八)对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公司对照上述要求,对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安排。对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司评估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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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不同,就自身的特有风险作出有关控制制度安排。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定危机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对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

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

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公

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

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公司要求内部各部门、子

公司,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

行自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改进建议及解决

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报告给董事会。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

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

送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报告交易

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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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的配合义务;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

       (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及激励约束机制

的建立。

       第二十九条    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工

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董事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

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

告。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

效性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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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并针对

经营情况的变化及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发现的内部控制缺

陷,不断进行调整修正。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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