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振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9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增加预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
制度的规定。
公司增加预计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
构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