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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恪尽职守,实

事求是,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

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双方秉着友好协商原则,确认 2022 年度报酬

为人民币 105 万元(含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2 年的经营情况对 2023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度的规

定。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

构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问立宁、刘颖斐、袁康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