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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振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3-31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现
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独立董事袁康先生及
董事石大学先生组成,刘颖斐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4 月 21 日,第四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1 年度报酬的议案》;
    5、《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22 年 8 月 18 日,第四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2022 年 10 月 28 日,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
    2、《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2022 年 12 月 13 日,第四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审计费用支付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其提出的年
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同时要求大信事务所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督促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估,认
为大信事务所在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
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公允,勤勉尽责,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依据其
履职能力、职业操守和服务水平,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
聘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予以认
可,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专项内部审计报告和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并对内
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
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持续推进内控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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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评估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
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审核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等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的
检查报告》,审核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
件的实施情况,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的情形;审核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审计委员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大信事务所的沟
通,在年度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
事宜,提高了外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
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进一步强化审查、监督、指导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其专业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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