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2016-10-2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 据 《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 、谨慎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关于聘任符人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 的调 整是根 据公 司目前 整体 经济
环 境 、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的,
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聘任的符人恩先生具备任职资格,且具有丰富的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 发 现 有 违 反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
定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符人恩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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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显亚 邢 明 金 永
2016年10月2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