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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7-05-0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99 号《关于核准海南海汽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汽集团”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9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3.8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0,1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89.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7,288.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485 号《验资报告》。2016
年 7 月 12 日,海汽集团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海汽
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金元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海汽集团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海汽集团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管理办法》、《持续督导
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海
汽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表所示: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   已与公司签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
           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
           并报上交所备案                                                 限公司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   2016 持续督导期间,金元证券通
     工作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海汽集团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须公开
     的,应于披露前向上交所报告,经上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告,报告   无违法违规情况、无违背承诺的情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况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
     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
     出的各项承诺                                                   况、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为规范等                                                       规定》、《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
                                                                    告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
                                                                    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   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情况
     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得到了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交所出具监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现任控股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报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
     告                                                             诺的情况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况
     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2
             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   况
             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   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保
                                                                            荐代表人陈绵飞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或上交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况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
             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规定,金元证券对 2016 年
7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
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金元证券认为海汽集团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海汽集团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信息
披露文件如下:
公告日期                 披露内容

2016 年 7 月 16 日       控股股东问询函回复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关于公司减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司减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6 年 7 月 20 日       控股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函回复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 年 7 月 23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 年 7 月 28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3
2016 年 7 月 30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 年 8 月 3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 年 8 月 19 日   2016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8 月 30 日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监事会审核意见

2016 年 8 月 31 日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监事会议事规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章程

                     致歉公告




                                                  4
2016 年 9 月 6 日        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2016 年 9 月 9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 9 月 22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 年 9 月 29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2016 年 10 月 27 日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规定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2016 年 11 月 8 日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 11 月 18 日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016 年 12 月 1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2016 年 12 月 27 日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海汽集团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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