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7-05-0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99 号
《关于核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海南海汽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集团”或“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
格为每股 3.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89.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88.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信
会师字(2016)11548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汽集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对海汽
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27 日,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陈绵飞及其他协助人员等通过对公司
经营场所现场察看、与公司高管访谈、调阅相关资料、查看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等手
段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海汽集团的实际情况,查阅了海汽集团自 2016
年上市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对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
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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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查阅了海汽集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
了公司相关公告;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访谈,并查阅了部分审批文件的执行流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汽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
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
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海汽集团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
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未发现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募资资金使用情况为:
1、2016 年 8 月 28 日,海汽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0.95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置换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班
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 997.44 万元,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43.51
万元尚未从募资资金专项账户中置出。
2、2016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611.46 万元。
3、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88.74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752.41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利息收入 23.31 万元、理财产品收益 135.87 万元、银行手续费 0.11 万元,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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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净余额合计 18,695.40 万元。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汽集团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从而对
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汽集团经营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
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
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对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
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海汽集团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文件
资料,安排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
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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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
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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