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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7-10-2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
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现就海汽集团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99 号《关于核准海南海汽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9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3.8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89.26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88.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485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于 2016 年 7 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共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6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8 月 27
日,授权已到期。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办理的招商银行
CHK00029 结构性存款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4.3%。公司收回本金 8,000 万元,并
获得理财收益 48.54 万元。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
元办理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 17466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
益率为 4.3%。公司收回本金 4,000 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 82.67 万元。截至目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办理的各项理财及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收回。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
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
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
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资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须设立专用账户,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董事长
签署相关审批及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内审部负责监督和
审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结
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或结构性存
款,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相应的法律程序;海汽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
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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