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方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试点推 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方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有利于优化公司 领导人员组成结构,调动和发挥公司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 极性,提高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该工作方案。 独立董事:涂显亚 邢 明 金 永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