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刘海荣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我们认为,刘海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我们同意 公司聘任刘海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涂显亚 邢 明 金 永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