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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9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刘海荣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我们认为,刘海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我们同意

公司聘任刘海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涂显亚       邢   明   金    永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