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
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
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海口海星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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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海口海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
司出租海口汽车南站部分物业。
独立董事:涂显亚 邢 明 金 永
201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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