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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01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
体董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24号海汽大厦5楼2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海南海汽运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详见与本公
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462 号《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1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
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 4.31 亿元人民币(含 4.31 亿元
人民币),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2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具体每一计息年
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
                            3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拟由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
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4
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
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
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
的调整(保留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1=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1=(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1=(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1=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1 =(0 -D+A×k)/(1+n+k)
    其中: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D 为每股现金股利,1 为调整后转
                            5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
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
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
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6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实
施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
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
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7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
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
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
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8
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
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
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
                            9
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相结合或全部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本期可转债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提议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1 亿元(含),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旅游客运车辆更新项目                24,835.00         21,100.00

       2    海口汽车客运总站二期项目            22,833.46         22,000.00

                  合计                          47,668.46         43,1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少于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部
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
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
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
要求的部分予以臵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
息。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11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就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12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
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
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
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
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
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13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
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臵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
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
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
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
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
                           14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如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
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姜宏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1 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决议。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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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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