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关于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公告2018-08-01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3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控股公
司”)全资子公司海口海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星驾培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租赁海口汽
车南站部分物业用于驾培业务综合开发。经协商,约定租赁
期限为 5 年,初定 2018 年 9 月 1 日起算,具体以合同签订
时所确定的时间为准;租金约为 7,495,155 元/年。
鉴于海汽控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海汽控股子公
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标准,不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星驾培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海汽控股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与海星驾培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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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海口海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81号
法定代表人:符干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教练员培训、客
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驾驶员职业培训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652
净资产 1,350
营业收入 1,687
净利润 75
三、关联交易标的等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型为租出资
产。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不存
在影响公司租出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聘请海南中兴华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对交
易标的的租赁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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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评字〔2018〕第 05042 号)。公司根据评估结论结合实
际进行定价,定价公允,关联股东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
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非关联
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
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所租出的资产情况为:海口汽车南站位于海口市龙华
区南海大道32号,总用地面积2826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公
路用地。房屋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基底面积5894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邮电交通。本次交易是向关联人出租海口汽车南
站部分物业。
3.租金:约 7,495,155 元/年,每满三年租金递增 10%。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5 年,初定 2018 年 9 月 1 日
起算,具体以合同签订时所确定的时间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7 年底,海口汽车总站落成,原海口汽车南站站务公
司办公区和车站部分功能已整体搬迁至汽车总站,除海口中
山医院、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海口农商银行等少数单
位出租外,海口汽车南站大部分物业处于闲臵状态。出租海
口汽车南站部分物业能提高公司资产使用率,增加公司收
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租赁物业定价公允,对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
赖。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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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
2018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联董事姜宏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海汽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双
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
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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