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海
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汽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市场环
境等各种因素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经营情况
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符人恩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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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同意增补符人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
独立董事: 涂显亚 邢 明 金 永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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