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19-04-0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海汽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海汽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8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99号《关于核准海南海汽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2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0,1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89.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27,288.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6年7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字(2016)11548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88.7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
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502.68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利息净收入(含理
财收益)707.3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余额为人民币4,493.36万元,
均存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海汽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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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海汽集团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海汽集团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7月,海汽集团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止日余额(万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元)
招 商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 898900040110708 4,492.42
海口分行
中 信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琼海市汽车客运中心站 8115801011500015289 0.94
海口分行
合计 4,493.36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
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27,288.74 7,038.79
集资金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
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502.68
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总额
项目
达到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年末 是否
截至年末 预定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本年度实 达到
累计投入 可使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3) 现的效益 预计
金额(2) 用状 重大变
分变更) =(2)/(1) 效益
态日 化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班线客运车辆
否 21,151.00 21,151.00 3,743.30 17,234.07 81.48 ---- 1,086.52 否 否
更新项目
2
2.琼海汽车客运
否 6,092.41 6,137.74 3,295.49 6,268.61 102.13 ---- ---- ---- 否
中心站
承诺投资项目小
27,243.41 27,288.74 7,038.79 23,502.68 86.12 1,086.52
计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合计 27,243.41 27,288.74 7,038.79 23,502.68 86.12 1,086.52
1、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收益未达到预期,主要原因是(1)该项目投资购置的客运车辆是为替代原
老旧客运车辆,提高班车性能和旅客舒适度,实施后不会对公司班线客运产能有明显提升。(2)2016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年以来,私家车的迅猛增长、网约车运营的规模化扩张所造成的旅客分流对公司的班线客运业务形成
况和原因(分具 了较大冲击;
体项目)
2、琼海汽车客运中心站项目预计建设期2年, 2017年底2018年初受到海南举行重大活动、施工受到
限制影响,项目尚未完工。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2016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目先期投入及置 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0.95 万元,其中:2016 年度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置
换情况 换出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 997.44 万元,2017 年度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置换出 3,143.51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项目尚未完工,故存在募集资金结余。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目前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
致。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 27,243.41 万元,调整为 27,288.74 万元,增加了 45.33 万元,
是因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披露招股意向书时预计发行费用为 2,934.59 万元,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发行完毕披露上市公告书时统计实际发生发行费用 2,889.26 万元,少花费 45.33 万元,
导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变为 27,288.74 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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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0.95万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事项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927号《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17年6月7日,公司从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专户转出
3,484.61万元,包括置换资金2,487.17万元和购车款997.44万元,公司从琼海市
汽车客运中心站项目专户转出656.34万元置换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完
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2,000
万元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结构
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2018年3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
5,000万元,期限100天,起息日2018年3月13日,到期日2018年6月21日。
2018年9月2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
4,000万元,期限91天,起息日2018年9月28日,到期日2018年12月28日。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问题。2018年上半年,公司工作人
员因操作失误,误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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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898900040110708)募集资金448.234万元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客运车辆购
置款,2018年6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1日在海汽集团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海汽集团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汽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汽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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