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2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金永、邢明、涂显亚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9 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现
任独立董事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金永,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副教授。现任海南师范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欣
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邢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
任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
涂显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
任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法学研究、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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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现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主任。
3 名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均拥有上海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其中第二届董
事会 4 次;第三届董事会 7 次),其中现场表决会议 1 次,
现场加通讯表决会议 5 次,通讯表决会议 5 次,审议了终止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等 45 项议案。
2.2019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和 2019 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12 项议案。
3.2019 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
(二)参会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参加了公司 2019 年召开的
董事会 11 次和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联系,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且均未提出异议,同时对重大事项进行
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及事先认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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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 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会议
金永 11 11 0 0 否
邢明 11 11 0 0 否
涂显亚 11 11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职业
经理人团队年度考评等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审议及决策董
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总体行业状
况,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就公司的发展规划、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及应
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
建言献策。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
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
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干扰或阻
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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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审议公
司日常交易预案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事先认可,我们认
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
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
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关联
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
的合法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
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情况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条件,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聘任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决策、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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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如下
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能力,此次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含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六)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316,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0.6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8,96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信息披露管及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
公司 2019 年共发布临时公告 39 个,定期报告 4 个,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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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基本涵盖了公司报
告期内发生的所有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的了解公司发
展近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
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
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的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工作,推进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2019 年公司共制定、修订《“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治理层面制度 3
项。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
各自的职责。2019 年度,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8 次,提名委员
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认真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定期报告等事
项,确保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有力地维护了公司
利益和股东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2019 年,无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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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 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19 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19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推动
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健康发
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永、邢明、涂显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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