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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2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汽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
选举;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了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为:独立董事金永(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涂显亚和董
事李奇胜。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
董事金永(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涂显亚和董事王兵
    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 3 名,
分别由 2 名独立董事以及 1 名董事组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12 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共审议议案 6 项,
听取报告事项 1 项。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19 年 2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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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
议案》。
    (二)2019 年 3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二届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 年年度
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
预案等 10 项议案。
    (三)2019 年 4 月 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二届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2019 年 4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三届
一次会议,会议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
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19 年 8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
届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聘
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六)2019 年 10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
届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等议案。
    (七)2019 年 12 月 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
届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策略、范围、计划及人员安排等的汇报,
与审计机构就审计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审
计重点提出相关的建议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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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2019 年 12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
届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
施办法>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表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及重大会计估计
变更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与沟通,并在审计期间对审计重点工作进行全程评估与监督,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8 年
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保持了应
有的独立性,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
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财务报告如实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财务数据准确,不存在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力,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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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19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同时,审计
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
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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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金永、涂显亚、王兵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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