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汽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2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履
行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集团”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99号《关于核准海南海汽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2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30,1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89.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27,288.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字(2016)
11548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海汽集团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海汽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的要求,2016年7月,海汽集团和保荐机构金元
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海汽集团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专
项存储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止日余额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元)
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898900040110708 31874392.59
琼海市汽车客运中心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8115801011500015289 333.38
合计 31874725.97
(一)公开承诺首发募集资金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入总额
琼发改审批备
(2012)2555 号
1 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 21,151.00 21,151.00
琼发改审批办函
(2015)593 号
2 琼海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改建项目 18,000.00 6,137.74 海发改备 (2015)43 号
合计 39,151.00 27,288.74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如
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项目实施进度
已实施完毕,达到可使用状
1 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 21,151.00
态,结项
承诺投入已完成,项目达到
2 琼海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改建项目 6,137.74
可使用状态
合计 27,288.74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
金, 截至2021年4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187.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理财收益及 募集资金节余
募集资金实 本次募集
募集资金投 承诺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扣 金(4)=
序号 际投入金额 资金 永久
资项目 投入金额(1) 除手续费后 (1)+(2)-
(3) 补流金额
净额(2) (3)
班线客运车
1 21,151.00 722.71 18,686.27 3,187.44 3,187.44
辆更新项目
琼海市汽车
2 客运中心站 6,137.74 131.81 6,269.52 0.03 0.03
改建项目
合计 27,288.74 854.52 24,955.79 3,187.47 3,187.47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在实施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过程中,根据项目规划及当前交通运输行
业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车辆更新项目使用车辆、车辆
单价的控制,严格控制车辆支出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
节余;同时,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
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
产生了一定的利息。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已实施
完毕、“琼海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改建项目 ”承诺投入金额已投入完毕,并已达
到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节余募集资金 3187.4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对该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海汽集团与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结项、“琼海市汽车客
运中心站改建项目”承诺投入已完成,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截至 2021 年 4月 30 日)3187.47万元及后期
利息收入,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1.68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
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结项、“琼海市汽车客运中心
站改建项目”承诺投入已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
构与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同时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与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同时终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汽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
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汽集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