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汽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
选举;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了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为:独立董事金永(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涂显亚和董
事李奇胜。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
董事金永(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涂显亚和董事王兵,李奇
胜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任何职务。
报告期内,因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满 6 年,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段华友、陈海
鹰、韦飞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了
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为:独立董事段华友(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韦飞俊和董
事王兵。
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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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由 2 名独立董事以及 1 名董事组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共审议
议案 27 项。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4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
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 13 项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三届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继续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方案》及《职业经理人
选聘工作方案》等 3 项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
届十五次会议,会议对修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部分条款
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1 年 8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三届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及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等 3 项议案。
(五)2021 年 10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
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海
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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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等 3 项议
案。
(六)2021 年 12 月 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
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职权授权经理层主要事项清单》和《海南海汽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七)2021 年 12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
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修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表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及重大会计估计
变更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
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与沟通,并在审计期间对审计重点工作进行全程评估与监督,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
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保持了应
有的独立性,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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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报告如实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财务数据准确,不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同时,审计
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另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
审议了修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制
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规则》等 7 项
制度,同意将报告和该 7 项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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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离任委员:金永、涂显亚、王兵
现任委员:段华友、韦飞俊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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