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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海汽集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
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金永、邢明、涂显亚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金永,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副教授。现任海南师范大学会计学副教授、
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2.邢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现任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
    3.涂显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法学研究、海南
省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现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主任。
    报告期内,因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满 6 年,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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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段华友、陈海
鹰、韦飞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段华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现任海南师范大学会计学教
授、海南友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陈海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博士学位,旅游管理专业教授。现任海南大学旅游学
院教授、海南全域通旅游开发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兼职)。
    3.韦飞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现任海南大华
光明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法人代表、海口正大光明税
务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离任及现任的独立董事均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均拥有上
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
会议 1 次,现场加通讯表决会议 2 次,通讯表决会议 8 次,
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 54 项
议案。
    2.2021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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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15 项
  议案。
        3.2021 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
        (二)参会情况
        1.在 2021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出席参加了公
  司 2021 年召开的董事会 11 次和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
  与公司经理层保持联系,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
  公司其它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且均未提出异议,同
  时对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
  意见及事先认可意见。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   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会的次数
金永(离任)         6         6         0      0          否            2
邢明(离任)         6         6         0      0          否            2
涂显亚(离任)       6         6         0      0          否            2
段华友(现任)       5         5         0      0          否            2
陈海鹰(现任)       5         5         0      0          否            2
韦飞俊(现任)       5         5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 2021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主
  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方案等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审议
  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
  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 2021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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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趋势和总体行业状况,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就公司的发展规划、
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与公司经理
层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建言献策。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密切联系,
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我
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
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
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及《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
易进行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审议公司日常交
易预案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与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
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
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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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
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聘任及提名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总
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兆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孙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
于聘任李永青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牛干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
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因此同意
该议案。2.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提名是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
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提名陈海
鹰、段华友、韦飞俊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符
人恩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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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因此同意该议案。4.公
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王兆学先生、孙豪先
生及李永青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发展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因公司当年度亏损,未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本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能力,此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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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 2021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及内部信息报告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公司 2021 年共发布临时公告 84 个,
定期报告 4 个,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
告,基本涵盖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重大事项,使投资
者更快速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
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
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的要求,组织实施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在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2021 年公司共修订了《内部审计管
理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办法》《总经理工作规则》等 7 项制度。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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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我们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
履行各自的职责。2021 年度,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认
真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定
期报告等事项,确保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有效地
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1 年,无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1 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1 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离任独立董事:金永、邢明、涂显亚
                   现任独立董事:段华友、陈海鹰、韦飞俊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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