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2022-05-19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
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董事会将部分职权
授予公司经理层。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是指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经营团队。
第三条 董事会的授权、经理层行使被授予权限以及转授权等
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
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和股东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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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董事长职权范围;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
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
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
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会决
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第六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的授权,公司经理层应在授权范
围内按相关制度合理行使,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
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共同对被授权事项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日常协调管理
工作,包括组织起草、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及更新董事会对经理层
授权清单等工作。
第二章 授权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在
董事会权限内授权经理层行使下列事项一定范围或额度内的权利:
(一)人事权
1.人员选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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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管理;
(二)财权
1.投资管理;
2.融资管理;
3.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
4.产权管理;
5.贷款及相应的财产担保;
6.关联交易;
7.对外捐赠;
(三)事权
1.战略管理;
2.改革和改组事项管理;
3.制度建设;
4.风险管理;
5.诉讼工作管理。
(四)董事会认为需要授权经理层行使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以授权清单为主要形式,均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授权清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授权对象;
(二) 授权事项及其范围或额度;
(三) 授权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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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印发授权清单
公司履行授权内部决策手续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发文规
定正式印发授权清单。
第十二条 调整授权清单
授权清单内容调整的流程为: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
调整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常务
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在不改变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决策
原意和精神的基础上,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行事,在相关事务实施与办理中给与被授权人一定范围的灵活操
作权和决定权。
第十四条 当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与授权清单产生冲突时,按
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董事会批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董事会授权内容
与授权清单不一致,以董事会批准的最新文件为准。董事会办公
室应及时发布通知更新授权清单内容;
(二)公司其他制度中对权限有规定但与授权清单存在差异
的,如不违背且不超越授权清单权限范围,视为有效授权;如违
背或超越了已有授权清单权限范围,董事会办公室应提醒该制度
的责任部门及时修改制度中的不当授权。
第十五条 转授权
被授权人可根据需要在权限范围内将权限转授给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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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转授权以授权清单为主要
形式。
转授权不免除责任,不得转授或变相转授已有权限之外的权
限。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可对授权予以变更:
(一) 公司出现较大亏损或经营状况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二)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权限的执行;
(四)股东要求;
(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可终止授权:
(一)被授权人有越权行为;
(二)被授权人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授权有效期届满;
(四)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三章 被授权人权利的行使
第十八条 决策程序
董事会授予经理层权限范围事项,原则上通过总经理办公会、
常务会进行集体决策;董事会授予经理层个人的权限范围事项,
由个人进行决策。如属于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按
相关规定履行前置审议程序。
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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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超越授予权限的,可先由总经理临时决定,但应当在事后
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如超越了被转授权限,但未超越董事会授予经理层权限的,
可先由总经理临时决定,并在事后及时履行经理层决策程序。
如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或被转授权人负
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总经理每年至少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授权决策
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对经理层权限使用效用进行一次评
估,评估授权是否得到充分运用,并根据需要调整授权。
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及被转授权人应当诚信、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被授予的权利,并主动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如经理层成员或被转授权人因不当或超越授权范围行使权利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
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前述规定不一致
的,以前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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