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2022-05-2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独立意见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旅投免
税品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
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
可。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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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
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可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从根本上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股东的利益。
5、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公司的间接
控股股东均为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表决均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6、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综上,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7、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需满
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后方可完成。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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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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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段华友 陈海鹰 韦飞俊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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