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 对 公 司 职 业 经 理 人 2022 年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目 标 责 任 书 及
2022-2023 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制定的职业经理人业绩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考核期限、经营目标、考核
办法等内容,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制定的公司职
业经理人 2022 年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及 2022-2023 任期经营业
绩目标责任书。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段华友、韦飞俊 、陈海鹰
2022 年 6 月 30 日